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 办理人、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办理人:符合换发条件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
办理地点:门诊医技楼一楼儿童保健科出生证明办理处。
咨询电话:0631-6619765(仅限工作日)
●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3.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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