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下午(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点: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二、办理地点:门诊医技楼一楼儿童保健科出生证明办理处
三、办 理 人:孩子母亲。如果母亲本人不能来,办理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由母亲本人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不得漏项或涂改,且母亲本人及受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按手印。
四、盖章地点:门诊医技楼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五、提交材料
1、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到同一张纸的同一页面上。
2、委托书(非母亲本人办理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特别提醒
1.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办理情况说明,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孩子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名字(除姓氏外)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员,其“身份证号”栏填写“护照”证件号码;若为港澳台居民的,可凭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名字不能更改。
5. 落户前不得私拆副页,避免无法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永jiu有效,请妥善保管,不能塑封和私自涂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咨询电话:0631-6619765;0631-6657632(仅限工作日)
一站式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31-6260155 (仅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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